电商法落地后,首例域名经营场所诞生

发布时间 : 2019-01-04 17:42:05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域网 浏览量 : 346

  众所周知,2019年的第一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进行了法定定义: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推荐阅读:电商法落地域名可以申请作为经营场所)

  这就意味着,代购、微商等个体从业者想要成为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自建网站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商务的,允许将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不,电商法颁布后,第一个微店营业执照已登记成功,获得合法经营权,可以正常从事原有的微商业务。

  从上图微店营业执照可以看到,该微店注册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日期为今天(1月4号),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微店平台:weidian.com/sxxxxx(此处用XXX代替未知信息)。

  从用户角度看,电商法颁布后对个体代购、微商等个体从业者进行了有效地规范,对其合法经营及产品质量起到的很好法律监督作用,保障用户通过微商、代购等渠道购买的产品拥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为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循。

  从域名行业看,原来的个体代购、微商个体从业者如果想继续从事代购微商业务,需要建站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而建站的背后,则需要一个域名网站,这也将为域名圈带来一波交易热潮。

  这不,小编早上刚开打微信后台,就看到这样一个热心用户的温馨提醒。提醒小编跟各位大佬看好自己手中的电商米和短米,还说电商类米要火。最后还不忘为自己的电商米走一波广告,看他这么敬业的份上(大半夜的还想着业务呢),小编决定给他曝光啦!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注册人权利与责任
滥用举报
法律法规
会员条款
域名条款
版权声明
帮助中心
常见问题
新手指南
服务与支持
客服邮箱:service@yunet.com
技术反馈:support@yunet.com
不良举报:abuse@yunet.com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0号1层

沪ICP备2025119754号-1
Copyright © 2005-2025 上海尚瓜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法律声明 | 隐私政策